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2015-08-21 16:13宣传部
一、总论
1、医药卫生科技成果是指在医学科学技术领域中,经过探索和研究后取得的富有创新内容,具有良好重复性,能揭示一定自然现象和客观规律,有一定先进水平和社会(经济)效益、经过实践验证后通过专家鉴定或由厅局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或认定的科研项目。
2、医药卫生科技成果的范围:
(1) 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指为增加知识的总量(包括人类、文化和社会方面的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工作。其中基础研究成果指为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及新知识而进行的实验性和理论性工作,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应用基础研究成果指为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创造性的研究,它主要是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
(2) 应用技术成果: 是指利用从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和实际经验所获得的现有知识,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作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
(3) 软科学研究成果: 是指对推动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对科技、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以研究报告形式出现的成果。
(4) 阶段性成果:在重大科学技术项目研究进程中取得的具有科学性和一定创新性、独立应用价值或学术意义的阶段性成果。
(5) 具有重大意义,涉及面广,在科研上有所创新并经过国家、部、委或省审核正式批准颁发的卫生标准成果。
(6) 计算机软件产品:主要指为满足医院临床、科研、教育及疾病防治工作,由本院科研人员研制开发的计算机软件系统、数据库等软件产品。
(7) 专利成果:已获得专利证书的医疗卫生技术。
3、职务成果与非职务成果:
(1) 职务成果:
研究者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智力成果;履行医院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智力成果;退职后或劳动、人事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医院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医院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智力成果;主要利用医院的物质条件(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做出的发明创造、智力成果均为职务成果。
职务成果所有权属国家,持有权归单位。职务成果的完成者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国内外进行成果转让。如需转让,必须通过法定的法人代表签字同意。职务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可接受国内外奖励或其它荣誉。
(2) 非职务成果:
研究者在业余时间利用自己的资金、仪器、资料等完成的与本人从事专业无关的科技成果为非职务成果。非职务成果所有权和持有权属研究者。非职务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可接受国内外奖励或其它荣誉。
4、按相关要求研究周期结束的项目必须进行结题或验收,具有科学性、创新性、独立应用价值或学术意义,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的项目可以申请成果鉴定。
二、项目的结题、验收
按照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到期的项目需准备评审经费,进行结题或验收。
1、四川省卫生厅项目的结题:
(1)省卫生厅项目结题需提交如下材料:
1)项目申请书和任务下达通知书;
2)四川省人民医院科研项目结题报告表及各类应用证明;
3)四川省卫生厅科研课题变更或结题情况报告表;
4)科研课题经费结算单
(2)省卫生厅项目的结题程序:
1)按要求提交结题材料,并请科主任签字;
2)结题材料提交院科技部初审;
3)由科技部提交院科技委员会评审;
4)科技部上报省卫生厅审核批准。
(3)省卫生厅项目结题流程图
2、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项目的结题:
(1)省中医药管理局项目结题需提交如下材料:
1)《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项目结题申请表》一式3份及Word电子文档;
2)项目研究技术资料及作为附件的反映项目进展的典型照片、图片、图例等一式一份;
3)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单位财务部门盖章)
4)单位档案部门出具的归档证明(盖章)。
(2)省中医药管理局项目的结题程序:
1)按要求提交结题材料;
2)材料交院科技部审核;
3)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查,经审查同意结题的项目,正式批复项目承担单位。
(3)省中医药管理局结题流程图
3、四川省科技厅项目的验收:
(1)省科技厅项目验收需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五份):
1)计划任务书
2)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需同时完成网络填报)
3)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需同时完成网络填报)
4)项目实施完成情况总结报告
5)项目经费执行情况报告
6)项目专项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证明材料 (包括:各承担单位实际收到财政专项经费拨款的明细清单和银行进账复印单;各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账、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单笔支出5000元以上的会计凭证及发票复印件等财务附件证明材料)
7)其它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2)省科技厅项目的验收程序:
1)在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平台(http://xmgl.scst.gov.cn/)完成网络填报
2)按要求提交纸质验收材料
3)院科技部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
4)省科技厅审定后组织相关技术和财务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
(3)省科技厅项目验收流程图
4、成都市科技局项目的验收:
(1)市科技局项目验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2)涉及项目技术指标有关的证明材料(如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用户报告、获得各种证书批文、获奖证明等);
3)项目阶段进展情况的有效证明(如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用户报告、获得各种证书批文、获奖证明等);
4)项目推广应用证明;
5)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待网上形式审查成功后,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验收服务机构。
(2)市科技局项目验收的程序:
1)按要求在“成都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 http://www.cdst.gov.cn/kjjhqh.html)上在线完成项目验收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资料的提交,并经推荐单位审查通过。
2)验收服务单位对推荐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网上形式审查,并反馈审查意见。
3)网上形式审查通过后,项目完成人将纸质验收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送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验收服务机构。
(3)市科技局项目验收流程图
三、医药卫生科技成果的鉴定
1、科技成果鉴定是科技工作的重要环节,应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精简节约的原则。
2、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以下简称:计划内项目)(包括基础、应用、软科学、卫生标准、计算机软件系统等)、阶段性科研成果、在工作中形成的达到一定水平的成果(以下简称:计划外成果)(包括新治疗方法、新术式、新标准等)均可申请成果鉴定。
3、申请鉴定的成果,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 申请鉴定的成果具有科学性、创新性、独立应用价值或学术意义,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发表科技学术论文在5篇以上。
(2) 计划内项目应达到科研合同、协议书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各项指标。
(3) 应用技术成果必须经过实践验证并具备推广应用条件或已推广应用。
(4) 软科学研究成果应对推动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对科技、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以研究报告形式出现的成果。
(5) 推广应用已有科技成果应达到或超过原成果水平,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并出具大面积推广(占可推广面50%以上)及效益证明材料。
(6) 引进国外先进科技成果,应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有重大改进或创新,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并出具效益证明材料。
(7) 课题组需在项目研究单位和研究者的名次排列上达成一致意见,如主要研究单位为多个单位,还应由各主研单位加盖公章表示认可。科技成果鉴定前存在争议的,应在其争议解决后再进行鉴定。
4、申请鉴定的材料要求:
凡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必须具备如下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五份);
(2)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或任务下达通知书(计划内项目必备);
(3)全套技术资料:
1) 研究工作总结;
2) 研究技术报告;
3) 推广应用方案及社会经济效益预测分析报告;
4)各类应用证明(包括: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学术交流、人员培训、应用证明等);
5) 具有科技查新资格的科技查新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论文被引用情况较好或发表期刊影响因子较高的可出具被收录引用检索证明);
(4)鉴定证书草本;
(5)委托书(有两个以上主研单位时需要委托书;若研究内容有在国外完成的,还需请国外研究机构出据委托书,授权第一主研单位在国内组织鉴定及申奖)
(6)情况说明(由多个项目整合鉴定时要有情况说明,说明整合的理由,整合前的项目名称、主研单位及人员排位,整合后的项目名称、主研单位及人员排位,原主研人员签字,原主研单位盖章)
(7) 科技成果归档检查表;
(8) 国家和省认定的测试单位出具的分析报告及重要的试验、测试记录;
(9) 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各一套经院科技部审查符合要求后,院科技部与相关主管部门联系,准备成果鉴定。
4、申请鉴定的程序:
(1)申请四川省科技厅鉴定:
1)鉴定材料经院科技部审查符合要求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省政府服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计划外项目须先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经形式审查合格后,转省科技厅。
2)省科技厅对申请鉴定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批后,对符合鉴定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3)经省科技厅组织的鉴定委员会评审并通过鉴定的成果,由省科技厅颁发由科技部统一制作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4) 省科技档案馆成果登记。
5) 鉴定资料院档案室归档保存。
(2)申请四川省卫生厅鉴定:
1)鉴定材料经院科技部审查符合要求后报省卫生厅科教处。
2)省卫生厅科教处对申请鉴定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批后,对符合鉴定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3)经省卫生厅组织的鉴定委员会评审并通过鉴定的成果,由省卫生厅颁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4)省科技档案馆成果登记。
5)鉴定资料院档案室归档保存。
(3)申请鉴定流程图
(3)计算机软件产品申请认定:
计算机软件产品研发完成后,可向中国软件登记中心四川办事处(地址:成都市大石西路36号东楼3单元4楼5号。联系人:郭芳媛 联系电话:028-87041970 手机:13558669142 传真:028-87041970 QQ号:924440222(郭芳媛) email: sccopyright[at]163[dot]com )申请版权登记。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
2)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3)源程序(使用计算机语言编写的指令或者语句序列)按前、后各连续30页, 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除外), 右上角标注页号1-60;
4) 文档(如:用户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按前、后各连续30页, 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每页不少于30行(结束页除外), 右上角标注页号1-60。
5)申请登记软件 V1.0 以上的高版本或以其他符号作为版本号进行原创软件登记时,应提交版本说明。
相关资料院档案室归档保存。
5、科技成果鉴定的组织形式:
科技成果可采取下列三种形式之一进行鉴定,三种鉴定形式具有同等效力。
(1)会议鉴定:指由同行专家采用会议形式对科技成果做出评价。适用于涉及面广的应用技术成果或者必须通过现场技术鉴定才能准确评定其技术水平的成果。会议鉴定的一般程序是:主持鉴定单位代表授予鉴定专家委员会权力并确定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主持鉴定;研究者作研究报告;现场考核及答辩;鉴定专家委员会拟定和通过鉴定意见;鉴定专家委员会成员签名;宣布鉴定结果。
(2)书面鉴定或函审鉴定:指同行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对科技成果做出评价。适用于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成果或不需要现场技术鉴定的应用技术成果。由组织鉴定的单位将其主要技术资料送同行专家评审。由评审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各评审专家意见,写出综合评审意见,同时附上各专家书面评审意见,报组织鉴定单位审批(科技成果鉴定函审表详见相关表格P350)。
(3)检测鉴定:指由专业技术检测机构通过检验、测试性能指标等方式,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
6、鉴定委员会的组成:
(1)会议鉴定委员由至少7名同行专家组成,书面鉴定委员由至少5名同行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数量为奇数。鉴定委员会应由从事本专业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者,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其人选由项目负责人向院科技部推荐,组织鉴定部门审定。
(2)鉴定委员会委员中同一单位人员担任鉴定委员会成员不能超过2人,同时,不能聘请项目完成单位人员作鉴定委员会委员,应具有高级职称。
7、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
科技成果的鉴定要对以下内容做出结论:
(1)鉴定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符合鉴定要求。
(2)计划内项目是否达到计划或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或研究目的。
(3)与国内外同学科相比所具有的创新点和先进性。创新点是指在某一范围内首次发现和应用,分为国际首创、国内首创(或填补空白);先进性是指与同学科相比达到的水平,分为国际领先或先进、国内领先或先进等。
(4)科技成果的应用范围及其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估价。
(5)存在问题及需加以改进之处。
8、参加鉴定会的全体成员,均应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承担保密义务。
鉴定委员有权审查科研原始记录及询问与鉴定有关的一切科学技术问题,项目主要完成者有接受这种审查的义务与答辩的权力。到会的课题组成员,应认真作好记录,虚心听取专家意见。在专家讨论鉴定意见时,课题组成员应回避。
由于鉴定委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原因,对科技成果做出错误结论或泄露技术秘密,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人员应负行政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9、经聘请并参加了技术鉴定的委员,应发给专家咨询费。
10、鉴定会后,课题组应根据鉴定委员会提出的改进意见和推广应用的关键性建议,修改鉴定证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并安排布置推广应用工作。鉴定证书草本,送院科技部审查后,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发鉴定证书。经审核批准的鉴定证书打印8份,全套技术资料2套(参看本章第3条)。
四、科技成果上报登记
1、科技成果鉴定后,需逐级上报登记。凡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在鉴定后一月内,课题组应将上报登记材料交院科技部审查。
2、凡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科技成果,必须报送以下材料上报登记:
(1)科技成果登记表(“基础理论、软科学类成果”或“应用技术类成果”)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科技成果登记表详见相关表格P ,请从医院网站->科技管理->下载中心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V6)”填写相关数据后导出),同时向院科技部提交导出的后缀名为ARJ的登记表软件数据压缩包;
(2)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3)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视同鉴定证书;
(4)查新报告;
(5)本办法二-3所要求的全部技术资料及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送院科技部审查合格后,由科技部逐级上报登记。
五、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1、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是成果管理的重点,是科技人员和科技开发人员不可推卸的责任。
2、课题鉴定后,由院科技部召集课题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一起商定推广应用方案,计划实施由课题组和有关科室安排落实。
3、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可通过技术讲座、专题学习班、现场会、专题进修班或者通过技术市场(包括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入股、各种科研生产横向联系等)的方式进行,使科技成果尽快产生社会(经济)效益。
4、科技成果的转让,按国务院颁发的《技术合同法》和卫生部《关于技术贸易及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办理。
5、鉴定后没有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一般不能申报科技成果奖。
六、科技成果申报
1、为了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医院鼓励优秀的科技成果申报政府和社会力量设立的各级各类奖励;
2、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奖励的科技成果应具有技术评价性证明,在四川省科技档案馆完成成果登记;
(2)同一个科技成果在同一个奖项中可以申报两次;
(3)获得高级别的奖励后,不得再申报低级别的奖励;
(4)各级各类奖励的范围、申报时间、申报条件及程序、奖励等级及奖金、授奖单位的条件及限额等以相应的奖励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为准;
3、奖金分配:
(1)应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不搞平均主义;
(2)主要完成人员所得奖金不低于奖金总额的60%,主要完成人员和主要参加人员所得奖金不低于奖金总额的90%,其他对项目做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各级科技管理及其它管理人员),奖金不超过奖金总额的10%。
七、本办法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符合之处,或未涉及部分,均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八、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行,以前与此有关规定即日自行废止。
九、本条例由医院科技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