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三届宋庆龄儿科医学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3-11-30 15:21科技部

各部门(科室):

宋庆龄儿科医学奖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司、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华医学会共同发起设立的一个永久性奖项。自2005年设立以来,至今已组织十二届评奖活动,为展示儿科优秀科研成果、促进科技交流搭建了重要平台,有力推动了儿科医学事业持续健康发展。2023年,为进一步推动儿科医学事业发展,使宋庆龄儿科医学奖在新时代发挥更好作用,奖项设置进行了调整,将“医学奖”调整为“成果奖”,并增设“贡献奖”。“成果奖”旨在奖励在儿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等领域的高水平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贡献奖”旨在奖励为儿科医学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为做好第十三届宋庆龄儿科医学奖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要求

(一)成果奖

限额择优推荐,各推荐单位(省卫健委、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中华医学会小儿外科学分会、中华预防医学会儿童保健分会、中国医师协会儿科医师分会)限报3项。推荐项目须为:

1.2018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整体完成科研工作的科研项目;

2.申报项目未曾获得过国家级社会组织或以上级别的医学科技奖项;

3.申报项目仅需提供在2018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所完成研究项目的资料及与申报成果相关的证明材料(含公开发表的论文)。

(二)贡献奖

限额择优推荐,各推荐单位(省卫健委)可推荐候选者(团体或个人)1名。推荐候选者(团体或个人)须为:

1.长期推动和支持基层妇幼保健及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健康事业发展,社会声誉良好,在开展儿童保健、疾病防治、科普宣传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

2.多年来从事或参与儿童健康事业,事迹突出、具有奉献精神,为促进儿童健康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3.个人和团体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承诺书。

二、申报推荐材料要求

(一)请申报人员仔细阅读“宋庆龄儿科医学奖成果奖申报推荐书”(附件1)、“宋庆龄儿科医学奖贡献奖申报推荐书”(附件2)填写说明,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推荐书并提供附件材料。申报推荐书和附件材料电子版1份,纸质版一律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申报材料要求一式6份(须提供原件1份,并在首页右上角标明“原件”字样。原件指公章为原印模,签名为原笔迹)。

(二)“成果奖”完成单位对评审专家如有回避要求的,请提交“宋庆龄儿科医学奖成果奖申报推荐项目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3)。

(三)请填写“宋庆龄儿科医学奖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4),表中的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应与申报推荐书保持一致。

三、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人员请于2023年12月13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申报推荐材料报送至院科技部5,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院科技部邮箱(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宋庆龄儿科医学奖+负责人姓名”),逾期不再受理。如项目超项,推荐单位将组织遴选后择优推荐。其他未尽事宜可登陆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网站(http://www.sclf.org)查阅通知及附件。

四、联系方式

(一)院科技部

联系人:唐诗佳

联系电话:028-87393318

电子邮箱:kejiaochu2006[at]126[dot]com

2023年科技成果报奖群:请项目负责人扫描二维码,关注通知信息。


(二)省卫健委妇幼处

联系人:何红英  

联系电话:028-86136100,18108252665

(三)宋庆龄儿科医学奖评奖办公室

联系人:陆莹

联系电话:010-85618794,13520551936


附件:相关附件材料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科技部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