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成都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第一次市级科技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3-02-23 11:35科技部

各科室(科室):

根据《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成科字〔2021〕6号)和《成都市科技项目验收工作规程》(成科计〔2017〕39号)的有关规定,成都市科技局将对截止2022年8月合同到期的市级科技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由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作为服务机构开展具体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2019—2021年获得市级科技项目立项支持且合同到期的项目,包含环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区建设项目、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重大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和技术创新研发项目等(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二、验收主要内容

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价:

(一)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及应用效果,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

  (二)项目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

  (四)项目经费的到位和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三、验收方式

  采取材料验收,由验收服务机构分批次组织集中进行。

四、材料填报时间

2023年2月23日—3月15日:进入“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http://kjxm.cdst.chengdu.gov.cn/)后,线上填报,提交至承担单位审核。

2023年3月16日—3月20日:经推荐单位和验收服务机构审查通过后,在线打印《项目验收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2份),并签字后交院科技部1号办公室,院科技部统一盖章后报送验收服务机构(验收工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报送材料

  (一)成都市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相关附件:

1.项目实施报告(参考提纲详见附件3);

2.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参考提纲详见附件4);

3.绩效自评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产出和效益两方面,一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数量,实现的标准、水平和效益以及及时程度等;二是经济、社会、环境效益以及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达到的效果);

4.其他附件

  (1)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上一年度和最近一个月,须加盖单位公章,参考提纲详见附件5);

(2)项目执行期内项目产品的销售发票(参考提纲详见附件6);

(3)能证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专利证书、检测报告、获得各种证书批文或项目成果推广应用证明材料);

(4)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六、有关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资料的填报工作(包括网上材料提交和书面材料报送),填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对拒不履行验收义务的项目承担单位,市科技局将对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原则上3年内不能申报成都市各类科技项目;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事先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以延期验收(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注:成都市项目事项调整申请表见附件7)。

2.项目组须对照《成都市科技项目合同书》,结合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填报有关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数据应真实、准确和完整。填报质量、时效等行为将纳入科技项目信用记录。

3.本次不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在接到通知3个月内,整改完善有关项目计划及资料,待市科技局同意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并按程序再次组织项目验收。

七、联系方式

(一)成都市科技局

李星宇:65575906  韩媛媛:67172756

张继艳:65575908  

验收QQ群:187526602(加群请备注单位名称)

(二)院科技部

科技部1   李玲    87393265

附件:相关附件材料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科技部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