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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019-04-11

在疾病状况下,当患者无法进食普通膳食或无法用日常膳食满足人体营养需求的时候,可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提供营养支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

该类食品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在治疗、康复及机体功能维持等方面起着重要的营养支持作用。我国此前没有相关标准,该类产品的生产、销售与管理缺乏依据。为了满足国内临床营养的需求,指导和规范我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生产和使用,保障产品适用人群的营养需求和食用安全,国家卫计委于2013年12月26日颁布了食品安全国家安全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13),并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对各项技术指标(营养素、污染物、微生物等)提出了严格要求。同时,为严格控制该类产品的生产过程和条件,配套制定发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9923-2013)。

根据不同临床需求和适用人群,该类产品分为三类,即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和非全营养配方食品。

全营养配方食品可作为单一营养来源满足目标人群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分别有适用于1~10岁人群的全营养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0岁以上人群的全营养配方食品。

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可作为单一营养来源能够满足目标人群在特定疾病或医学状况下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目前科学证据充分、应用历史长的8种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包括糖尿病病人用全营养配方食品、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病人用全营养配方食品、肾病病人用全营养配方食品、恶性肿瘤(恶病质状态)病人用全营养配方食品、炎性肠病病人用全营养配方食品、食物蛋白过敏病人用全营养配方食品、难治性癫痫病人用全营养配方食品、肥胖和减脂手术病人用全营养配方食品。其他五种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包括肝病病人用全营养配方食品、肌肉衰减综合症病人用全营养配方食品、创伤、感染、手术及其他应激状态病人用全营养配方食品、胃肠道吸收障碍、胰腺炎病人用全营养配方食品和脂肪酸代谢异常病人用全营养配方食品,还需要充分的营养素调整证据,在充分保证其安全性和科学性的前提下,通过修改问答的方式完善其技术指标。

非全营养配方食品主要包括营养素组件、电解质配方、增稠组件、流质配方和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等。由于该类产品不能作为单一营养来源满足目标人群的营养需求,需要与其他食品配合使用,故应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按照患者个体的特殊医学状况或需求,与其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或普通食品配合使用。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13)中要求该类产品要求必须在医生和(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使用,医务人员应了解相应产品的营养特点、适用人群及应用要求,依据病人的不同医学状况,科学指导患者使用。      

 (营养科  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