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院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11-07 16:57科研部

各科室/项目申请人: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科研水平,支持并鼓励有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的科研人员开展研究工作,加快“建成全国一流临床研究型医院”的步伐,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拟开展2024年院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2024年度院科研基金类别设置为国自然青年培育基金、软科学基金和教学改革基金三类;

2.有到期超过一年仍未结题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3.已获得其他部门资助的同一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4.同一项目负责人仅能申报1项;

5.存在科研诚信,限制申报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类别

(一)国自然青年培育基金

申报要求:主要用于资助青年科研人员开展自然科学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培养青年科研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励青年科研人员的创新思维,培养基础研究潜力人才,孵育国自然青年项目。要求选题有较强的科学意义和研究价值,理论依据充分,科学构思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案可行。

申报条件:申请人具有较好的基础研究能力;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近五年至少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或通讯作者(排名最后)发表1篇与项目相关中科院3区及以上SCI论文,或者2篇SCI论文;年龄要求男性≤34周岁,女性≤39周岁(男性1990年1月1日之后出生,女性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作为项目负责人尚未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承担的其他科研项目经费累计金额<10万元,未曾获得≥10万元以上的院内启动经费或未承担过院科研基金;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

执行期限:2年。

资助经费:≤10万/项。

(二)软科学基金

申报要求:仅支持卫生经济、卫生管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院管理、医学科技等方面研究内容,须符合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和实用性原则。

申报条件:

1.申请人需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2.申请人承担的软科学类基金累计拨款金额≤2万元;

3.申请人未承担过院基金项目;

4.限科室/部门推荐上报,每个科室/部门不超过2项。

执行期限:2年。

资助经费:≤2万/项。

(三)教学改革基金

申报要求:申请人从事医学教育工作,具有较好的教学研究能力,仅支持医学教育方面研究内容,须符合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和实用性原则。

申报条件:

1.申请人需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2.申请人未承担过院基金项目;

3.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教研教改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院教学改革基金,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其他科研项目的,不影响院教学改革基金申报;

4.限科室/部门推荐上报,每个科室/部门不超过2项。

执行期限:2年。

资助经费:≤2万/项。

三、填报要求

1.申请人登陆https://library.samsph.com/,填写正确的工号、密码和验证码,点击“院基金/医工交叉基金”,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按照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在线提交申请书,本次申报无需提交纸质版。申请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0时至2024年11月25日17时(届时系统自动关闭,关闭后将无法提交)

2.软科学及教学改革基金需所在科室(部门)择优推荐上报,每种类型推荐不超过2项,科室(部门)负责人需在系统中完成推荐,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推荐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0时至2024年11月26日17时(届时系统自动关闭,关闭后将无法推荐)

3.填报国自然青年培育基金的申请人,请在系统附件上传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或通讯作者(排名最后)发表1篇与项目相关中科院3区及以上SCI论文,或者2篇SCI论文(必传),作为申报资格审查的支撑材料。

4.院基金课题申请人所填报内容需真实有效,不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并在系统附件上传科研承诺书(必传),详见附件3。

四、项目管理

(一)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经费核定后对各个项目进行经费划拨。

(二)院科研基金经费全部用于直接费用,不得列支间接费用。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三)鼓励在计划实施中进行超过原定目标的创新工作,但不能随意减少研究内容,降低原定目标或随意转换课题。

(四)项目负责人需及时递交项目进展报告。在研究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认真总结,填报项目结题报告。

(五)结题考核量化指标如下:

国自然青年培育基金:须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提交有效的申报书,并满足以下指标之一。(1)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得国家级项目资助;(2)以第一作者(排第一)或通讯作者(排最后)发表与研究项目相关的SCI论著1篇,要求在中科院2区及以上,作者第一单位署名为我院。

软科学基金:须达到以下指标之一。(1)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得省部级以上项目资助;(2)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得横向项目资助,且到账经费≥5万;(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著1篇或核心期刊论著1篇,且作者第一单位署名为我院;(4)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专利授权;(5)获得成果转化金额≥5万。

教学改革基金:须达到以下指标之一。(1)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得校级及以上教研教改等医学教育研究课题立项。(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统计源及以上级别期刊教学论著 1 篇,且作者第一单位署名为我院。(3)项目研究相关成果在国家级部委或中国医师协会、中华医学会组织的全国性教学相关会议上发言。(4)相关项目研究成果在全院推广应用或建成成熟课程体系。(5)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继续教育教研教改项目。

(六)科研部定期督促项目进展,对项目结题、结余经费、项目变更等,参照以下规定执行:

1.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计划书完成研究内容,及时办理结题和经费决算手续。有结余经费的项目,按我院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2.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题,可申请项目延期,科研部审核通过后生效。项目延期仅限一次,时间为期一年,原则上研究期限到期前3个月内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3.院科研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如遇调离、病休等特殊情况按终止项目处理,并按规定收回剩余经费,

4.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如因特殊情况拟变更内容的,由科研部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审核。未经批准而擅自变更研究内容的,按未完成项目处理。

5.因特殊情况导致项目进展不良,难以完成研究,项目负责人应提出终止申请,并经院科研部审核。终止项目的剩余经费按规定收回。

6.项目执行或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者,冻结项目经费,勒令整改,整改期限3个月,对违规使用的经费予以追回,对整改不合格者,终止项目,剩余经费按规定收回。

五、联系方式

科研部4 李玲 朱晓倩 87393465

附件:相关附件材料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科研部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