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科研经费、差旅经费及日常经费报销流程

2013-10-23 00:00财务部

【第一部分、科研经费报销】  

科研经费报销流程图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及其他注意事项

一、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间接费等。经费开支以收入为限,不得超支。

1、专家咨询费须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开支,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管理的相关人员。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报销费用时需提供会议通知、签到册,有领款人姓名、单位、职称/职务、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金额的发放表。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2、劳务费只能支付给没有工资性收入的项目组成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聘请海外专家来华进行合作研发、技术培训、业务指导、讲学等支出的劳务性费用。

二、填报了经费预算书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将预算表粘贴在经费本的首页,报销时严格按照预算内容和金额审核各项开支,以便课题验收。项目执行中需调整预算的,必须按以下规定程序执行:

1、虽然项目总预算不变,但是项目合作单位之间预算调整,以及增加或减少项目合作单位的,应当由项目负责人协助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报科技厅(或部)批准。

2、支出预算科目中间接费用不予调整;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

3、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项目负责人报院科技部审核后调整执行;超过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项目负责人向院科技部提出调整意见,经院科技部审核同意后,报科技厅(或部)批准。

三、请使用支票或公务卡结账,不得自行支付现金。

四、单张票据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请项目负责人在报账前自行复印或扫描或照相留存,以备课题验收需要。

五、有财政拨款的项目,请根据经费预算先使用财政拨款,报销时主动填列课题305开头的财政拨款编号。财政拨款项目应在经费下达当年底使用完毕,若年末被财政注销剩余经费的,后果自行承担。

六、实际执行中如遇不清楚的情况,请先咨询财务部科研经费管理人员,电话3398。


【第二部分、差旅费报销】  

差旅费报销流程


公务学术出差差旅费报销标准
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补助
公杂费
会务费
院长办公会成员火车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省内不超过430元、省外不超过500元;其余人员每人每天省内不超过300元、省外不超过350元。严格标准内开支,超支部分自理。住宿费凭票报销,实际开支未达到报销标准的按实际开支报销。 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省内除甘孜、阿坝、凉山每人每天120元补助包干外,其余地区每人每天100元补助包干。省外除新疆、西藏、青海每人每天120元补助包干外,其余地区每人每天100元补助包干。报销时无需发票;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发放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省内每人每天50元补助包干,省外每人每天80元补助包干,用于目的地市内交通、通讯等费用,报销时无需发票。单位有派公务车出行的,公杂补助减半发放通讯费。每人每次不超过1200元凭票报销,超过部分自理。特殊情况可事前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学术出差实际发生费用,超过以上报销标准的部分,不得从医院科研匹配经费开支。
高级职称、正副处长火车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一年内可以报销一次往返飞机票,当年有效,过期作废



























其余人员火车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




























培训、进修学习差旅费报销标准
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补助
培训费、进修学习费
同公务学术出差标准
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的标准凭票报销,实际开支未达到报销标准的按实际开支报销每人每天20元补助包干,报销时无需发票。如果交纳的培训、进修学习费包含伙食费的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按实际开支凭票报销


【第三部分、日常经费报销】  

日常经费报销流程图


* 日常经费是指除差旅费、科研经费以外的其他日常开支,原则上使用公务卡或支票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