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办公室-职工开具政审证明材料办法
2017-09-29 11:49党委办公室
为方便我院职工办理政审证明,开具政审证明材料,提升职工满意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1条 适用情况。医院职工报考学校、申报项目或亲属入党、子女参军等,相关单位需要提供本人政审证明材料时,医院负责提供政审材料。上级单位要求或其他单位致函需要出具政审材料的,按相关要求办理。
第2条 责任部门。党员职工由党委办公室负责,非党员职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离退休职工由离退休工作部协助。
第3条 开具流程。开具政审证明材料,原则上需要持有单位公函,凭公函直接到责任部门申请开具;特殊情况无单位公函又需要提供本人证明材料的,由职工本人在医院网站下载填写《四川省医学科学·四川省人民医院职工开具政审证明申请表》,党员职工送党支部书记签字,再交党委办公室开具。
第4条 责任分工。党员职工政审材料,党委办公室提请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室协助。人力资源部协助查阅审核党员职工个人档案,纪检监察室协助审核党员相关信访情况。党员职工个人档案未在医院的,由党委办公室按程序到档案存放单位申请查阅。
第5条 开具时间。普通政审证明,在2个工作日内开具、发出。特殊情况立即办理。
第6条 本办法由责任部门负责解释。
第7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四川省医学科学·四川省人民医院党员职工开具政审证明申请表》在“院务公开-文件下载-医院管理文件”栏目中进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