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接受复核
2009-12-21 00:00宣传部
根据《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我院提交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申请表》及其申报资料审查合格, 于12月16至18日,与卫生部派出检查组对我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

12月16日上午,在行政楼纪念会议室召开了检查预备会。医院领导班子、药物临床试验(GCP)机构办、伦理委员会、医务部、科技部、护理部、Ⅰ期临床研究室等部门负责人参会。会议由我院副院长、院GCP机构主任蔡力主持。检查组专家确认了检查范围,落实检查日程,并宣布了检查纪律。随后,我院GCP机构副主任曾代文向检查组汇报了我院基本情况,机构建设及运行情况。医院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韩盛玺汇报了我院伦理委员会概况,详细介绍了GCP伦理委员会的职能和工作情况。接着,检查组对伦理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考核和交流。


12月16日下午和12月17日,检查组深入到GCP办公室、十个专业科室及相关医技科室,采取听汇报、提问、查看原始病历、检查药物储备条件等形式对我院药物GCP机构资格进行了严格认真的复查。
12月18日上午,检查组召开总评会议,总结了现场检查评审意见,对我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工作给予较高评价,并对机构存在的不足给予了相应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