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2009-12-02 00:00宣传部

    日前,我院以长期致力于民族地区医疗救治工作、促进民族地区医疗发展的先进事迹,受到国务院表彰,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院作为省级龙头医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在扎实开展对口支援,支持民族地区医疗卫生工作,服务民族地区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近5年,医院对民族地区医疗发展投入93.31万元,派出医疗队33批共122人次,处理突发事件30余件,开展手术1000余例,解决医疗疑难问题100余例,有效地促进了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