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叫系统维修项目比选(TY20190079)
2019-04-30 09:21招标采购中心
比选邀请 | 我院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公开挂网,采用比选方式选定一家具有资质的供应商作为呼叫系统维修项目供应商,欢迎有资质、有能力的公司前来参加比选。我院将与中选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采购文件等签订采购合同。 |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人民医院呼叫系统维修项目 | |||
项目编号 | TY20190073 | |||
比选须知 | 最高限价须知 | 采购人支付资金项目:本项目控制价为7万元\年,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参选文件处理。 | ||
参选文件份数须知 | 壹式贰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不予退回。 | |||
参选文件规范性须知 | 参选单位根据比选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技术证明材料、项目实施方案和报价等相关文件并全部加盖公章;参选单位递交的文件均应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和页码,必须全部成套密封包装,密封袋上标明单位名称、比选编号、比选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密封件封口上应加盖骑缝章,参选文件未满足以上规范性要求,作无效参选文件处理。 | |||
参选文件组成 | 参见本比选文件商务要求中其他要求、附件《参选文件格式》暨证明材料要求。 | |||
报名暨参选文件接收须知 | 此项目不要求现场踏勘 | |||
参选单位携带介绍信及参与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参选文件准时进行报名暨参选文件接收登记,逾期不接受登记。授权代表有权全权代表参选供应商处理评审过程澄清、谈判等相关事宜。 | ||||
报名暨参选文件接收时间:2019年5月8日上午10:00-11:00 | ||||
地点:浣花北路18号省医院西门月满西楼三楼招标采购中心 306室 | ||||
联系方式 | 项目管理部门 | / | ||
招标采购中心 | 87393407 | |||
监督部门 | 87393203 | |||
项目要求 (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 | 资 格 要 求 | 通用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 ||||
专业要求 | / | |||
项 目 概 况 | 全院共有病房呼叫系统79套,其中一住25套、二住25套、急救中心5套、三住19套、五住5套。 | |||
技 术 参 数 | 呼叫系统由主机、电话机、显示屏、病房分机、卫生间紧急分机、线路、电源模块七部分组成。 1、主机:放置在护士站,要求显示界面清晰,按键灵敏,各种功能无故障,能正常工作。 2、电话机:放置在护士站,要求按键灵敏,对讲声音清晰、无杂音。 3、显示屏:悬挂在走廊,要求字体清晰,显示清楚,时间准确。 4、病房分机 :安装在设备带上,按键灵敏,对讲声音清晰、无杂音,液晶显示清晰、分机完整无损。 5、卫生间紧急分机:安装在卫生间,按键灵敏,对讲声音清晰、无杂音,分机完整无损。 6、线路:无断路、短路、线路干扰等情况。 7、电源模块:能正常工作,无短路、故障问题。 8、整个呼叫系统满足临床的呼叫要求。 9、维保方定期对全部呼叫系统进行免费巡检,每个月进行1次,巡检情况记录在呼叫器主机旁。 | |||
服 务 内 容 | / | |||
服 务 要 求 | 1、维保方提供24小时服务,若呼叫系统出现故障,必须派人现场解决。维保方接到维修电话后,在4个小时内到达科室进行维修。 2、院方报设备故障以后,维保方安排专业人员维修,如院方同意更换部件则依据双方认可的配件价格收取材料费、配件费,每次更换的配件质保期不得低于一年。 3、每次维修完成后由呼叫器使用科室和后勤保障部签字确认。 4、维保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维修呼叫器。 5、未列入统计的呼叫器也在维修范围内。 | |||
商务要 求 | 报价要求 | 参选文件报价为完成本项目包干价格。 | ||
支付条款 | 按需服务,每月按实结算。 | |||
服务期限 | 三年 | |||
其他要求 | 1. 每次维修完成后,由使用科室和后勤保障部签字确认作为完成验收的依据。 2. 质保期:一年。如更换后的产品出现问题,则由维保方在质保期内免费更换。 | |||
证明材料 要求 | 1 | 有效的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证照(副本)复印件即可;(注:复印件加盖公章。) |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注:复印件加盖公章。) | |||
其他 | / | |||
评审办法 | 1.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只对确定为符合比选文件的资质要求且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参选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评审现场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评审情况要求参选人进行澄清、谈判; 3.该项目适用综合评分法。 | |||
其他说明 | 1.采购人有权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取消采购,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采购人将以邮件方式向项目中选单位发放中选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