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项目比选(TY2019002)更正公告
2019-02-27 14:57医学装备部招标采购中心
更正事项1:
原文件:
通用要求 | 1.参选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更正为:
资格要求 | 通用要求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更正事项2:
原文件:
证明材料要求 | 1 | 有效的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证照(副本)复印件即可;(注:复印件加盖公章。) |
更正为:
证明材料要求 | 1 | 民事责任资格主体证明材料(注:复印件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