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医院全院电器维修TY2019197
2019-09-20 12:11招标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 | 全院电器维修 | |||||||||
项目编号 | TY2019197 | |||||||||
比选邀请 | 我院拟通过公开挂网比选方式选定本项目供应商,欢迎有资质、有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比选。我院将与中选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采购文件与中选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 |||||||||
比选须知 | 采购信息公示须知 | 本项目采购信息在本网站全部公示,参选供应商不需要到采购人处另行领取文件。 | ||||||||
最高限价须知 | 说明 | 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限价 | 单位:万元 | 币种 | ¥ | 6万/年 | |||
参选文件份数须知 | 纸质文件壹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 |||||||||
参选文件规范性须知 | 参选单位根据比选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技术证明材料、项目实施方案和报价(材料需按照分项报价清单中的最高限价(单价)为控制价填报各项目分项单价报价。医院将根据供应商分项单价报价作为结算依据与中选人进行按需服务,按实结算。见附件-2)等相关文件并全部加盖公章;参选单位递交的文件均应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和页码,必须全部成套密封包装,密封袋上标明单位名称、比选编号、比选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密封件封口上应加盖骑缝章,参选文件未满足以上规范性要求,作无效参选文件处理。参选文件格式见附件-1,纸质参选文件和电子参选文件请分别单独密封包装,U盘上请标记供应商名称。 | |||||||||
现场踏勘及说明会须知 | 说明 | 未参加现场踏勘或答疑会的参选单位可递交参选文件,报名单位请携带介绍信或授权书、参与人身份证复印件按以下要求进行登记。 | ||||||||
时间 | 2019年9月24日上午8:00-9:00 | |||||||||
地点 | 招标采购中心(浣花北路18号附1号月满西楼306室) | |||||||||
报名暨参选文件接收登记须知 | 说明 | 报名单位携带介绍信或授权书、参与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选文件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及参选文件接收登记。登记后采购人即组织项目评审会议,请参选单位委派具有谈判、磋商授权的代表参加。 | ||||||||
时间 | 2019年9月26日上午8:00-8:30 | |||||||||
地点 | 招标采购中心(浣花北路18号附1号月满西楼311室) | |||||||||
开标须知 | 说明 | 报名登记后采购人即组织评审,请委托具有项目谈判磋商授权的代表参与。 | ||||||||
时间 | 2019年9月26日上午9:00 | |||||||||
地点 | ||||||||||
联系方式 | 组织部门 | 招标采购中心 | 电话 | 87393407 | 邮箱 | |||||
归口部门 | 后勤保障部 | 电话 | 87393416 | |||||||
监督部门 | 审计部 | 电话 | 87393203 | |||||||
项目要求 | 资格要求 | 固定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客观证明材料)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 ||||||||||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 | ||||||||||
6.2016.1.1至今类似业绩(提供合同作为客观证明材料,合同不得进行涂改) | ||||||||||
技术要求 | 项目概况 | 全院(院本部、草堂病区、皮研所等采购人指定的地点)电视、冰箱,洗衣机,饮水机,微波炉,电热水器等各类家用电器维修。 | ||||||||
技术参数 | 服务要求 1、无论是什么品牌的家电,维保方提供24小时的服务,接到维修信息后,维保方须在4个小时内到达使用科室进行维修。一般情况下24小时内完成维修,特殊情况3天内必须完成维修。 2、院方报修家用电器故障以后,维保方安排专业人员到使用科室维修,如需更换部件,必须经使用科室和一站式报修中心同意后,依据双方认可的配件价格收取材费、配件费,必须有指定人员在现场监督及指导下完成并由甲方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此单方可结算。 3、维修后的电器保修三个月,在三个月内出现同样故障免费维修,其不同的故障只收材料费。 4、每次维修完成后由使用科室负责人和后勤保障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6、在现场不能维修的,要运回厂家维修的,需使用科室同意并完善相关手续 | |||||||||
技术附件 | 无附件 | |||||||||
商务要求 | 支付条件 | 履约保证金条款 |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
资金支付条款 | 按需服务,每季度结算一次。 | |||||||||
交付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交付进度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即开始合同约定服务 | |||||||||
验收标准 | 根据合同约定 | |||||||||
售后服务 | 维修后的电器保修三个月,在三个月内出现同样故障免费维修,不同的故障只收材料费。 | |||||||||
质保期 | 根据合同约定 | |||||||||
服务期 | 3年 | |||||||||
维保维护 | 根据合同约定 | |||||||||
评审办法 | 1.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只对确定为符合比选文件的资质要求且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参选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 |||||||||
2.按低价法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成交人 | ||||||||||
3.参选供应商需到评审现场进行澄清、答疑,响应采购人谈判、磋商要求。 | ||||||||||
4.合格供应商不足两家,我院将直接进行谈判和磋商。 | ||||||||||
其他说明 | 1.采购人有权利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取消采购,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 |||||||||
2.采购人将向中选单位发放中选通知书通知采购结果。 | ||||||||||
3.中选单位请于收到中选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起草工作并将合同草案送达采购人,如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上述工作,可视为放弃中选权利。 | ||||||||||
4.合同到期后,服务事项未完成时,双方参照合同约定直至服务事项完成。服务未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可提前终止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