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房电视收视及维护服务TY2019165
2019-08-16 09:14招标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 | 病房电视收视及维护服务 | |||||||||
项目编号 | TY2019165 | |||||||||
比选邀请 | 我院拟通过公开挂网比选方式选定本项目供应商,欢迎有资质、有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比选。我院将与中选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采购文件与中选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 |||||||||
比选须知 | 采购信息公示须知 | 本项目采购信息在本网站全部公示,参选供应商不需要到采购人处另行领取文件。 | ||||||||
最高限价须知 | 说明 | 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限价 | 币种 | ¥ | 最高结算金额:15万元 19元/月/点位(包含收视服务所有费用) | ||||
参选文件份数须知 | 纸质文件壹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 |||||||||
参选文件规范性须知 | 参选单位根据比选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技术证明材料、项目实施方案和报价等相关文件并全部加盖公章;参选单位递交的文件均应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和页码,必须全部成套密封包装,密封袋上标明单位名称、比选编号、比选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密封件封口上应加盖骑缝章,参选文件未满足以上规范性要求,作无效参选文件处理。参选文件格式见附件-1,纸质参选文件和电子参选文件请分别单独密封包装,U盘上请标记供应商名称。 | |||||||||
现场踏勘或答疑会须知 | 说明 | 本项目要求现场踏勘,未参加现场踏勘单位不得报名参选。在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完成报名后即组织现场踏勘。 | ||||||||
报名 时间 | 2019年8月20日上午8;00-9:00 | |||||||||
报名 地点 | 浣花北路18号附1号306室 | |||||||||
报名暨参选文件接收登记须知 | 说明 | 报名单位携带介绍信或授权书、参与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选文件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及参选文件接收登记。登记后采购人即组织项目评审会议,请参选单位委派具有谈判、磋商授权的代表参加。 | ||||||||
时间 | 2019年8月23日上午8:00-8:30 | |||||||||
地点 | 招标采购中心(浣花北路18号附1号月满西楼311室) | |||||||||
联系方式 | 组织部门 | 招标采购中心 | 电话 | 87393407 | 邮箱 | |||||
归口部门 | 后勤保障部 | 电话 | 87393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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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 | 审计部 | 电话 | 87393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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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 因医院周边交通、停车条件较为紧张,请参选供应商注意选择适当的交通方式和出行时间。 | |||||||||
项目要求 | 资格要求 | 固定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客观证明材料)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 ||||||||||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 | ||||||||||
6.2016.1.1至今类似业绩(提供合同作为客观证明材料,合同不得进行涂改) | ||||||||||
其他要求 | 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 | |||||||||
技术要求 | 四川省人民医院院本部(一环路西二段32号)和草堂病区(大石西路62号)现有收视点位数530个左右(以实际点位数为准),需要采购有线数字电视信号接入及维护服务。 服务期内需向采购人提供以下服务: 1.向采购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有线数字电视信号及相关设备。 2.向采购人免费提供高清互动机顶盒、遥控器等收看数字电视必备的配件,并且配件能与原机匹配正常使用。采购人向供应商发送高清互动机顶盒、遥控器等收看数字电视必备的配件需求后,供应商需在7个工作日内按采购人要求的数量送达采购人后勤物资库房。 3.若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增收视点位的要求,供应商需在7个工作日内为采购人新增收视点位。 4.采购人按实际点位数向供应商按年度支付费用,每个点位限价为19元/月/点位。 5.电视信号及相关设备出现故障后30分钟内响应,24小时内恢复。采购人重要节会期间,可提前告知供应商,由供应商进行网络巡检和保障。 6.为确保采购人区域内有线电视信号的正常接收,供应商承诺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巡检和维护。 7.为确保采购人区域内有线电视信号的正常接收及新增点位等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供应商应为采购人安排一名专属联系人,负责相关协调事宜。若供应商维修人员两次到达采购人现场仍不能解决故障问题,专属联系人须负责彻底处理相关事宜。 8.若电视屏幕上出现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或者其他不良画面,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包括造成的采购人医院医疗工作的损失),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9.供应商如涉及布线施工,需提供合理的、不影响病人休息、不产生噪音的施工方案,且方案必须得到采购人认可。 | |||||||||
技术附件 | 无附件 | |||||||||
商务要求 | 支付条件 | 履约保证金条款 |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
资金支付条款 | 根据合同约定 | |||||||||
交付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交付进度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 |||||||||
验收标准 | 根据合同约定 | |||||||||
服务期 | 2019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 | |||||||||
评审办法 | 1.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只对确定为符合比选文件的资质要求且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参选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 |||||||||
2.按低价法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成交人 | ||||||||||
3.参选供应商需到评审现场进行澄清、答疑,响应采购人谈判、磋商要求。 | ||||||||||
4.参选单位不足2家采购人直接与参选人进行谈判 | ||||||||||
5.参选文件接收登记后采购人立即组织项目评审,请参选单位委派具有谈判、磋商授权的代表参加登记和参选文件接收登记。 | ||||||||||
其他说明 | 1.采购人有权利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取消采购,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 |||||||||
2.采购人将向中选单位发放中选通知书通知采购结果。 | ||||||||||
3.中选单位请于收到中选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起草工作并将合同草案送达采购人,如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上述工作,可视为放弃中选权利。 | ||||||||||
4.合同到期后,服务事项未完成时,双方参照合同约定直至服务事项完成。服务未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可提前终止合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