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医院院内零星维修项目TY2019291
2019-12-20 10:03招标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 | 院内零星维修项目 | |||||||||||
项目编号 | TY2019291 | |||||||||||
比选邀请 | 我院拟通过公开挂网比选方式选定本项目供应商,欢迎有资质、有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比选。我院将与中选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采购文件与中选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 |||||||||||
比选须知 | 采购信息公示须知 | 本项目采购信息在本网站全部公示,参选供应商不需要到采购人处另行领取文件。 | ||||||||||
最高限价须知 | 说明 | 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限价 | 单位:万元 | 币种 | ¥ | 年预算59万,(报价最高限价不超过清单综合单价所有项目合计1.888735万元) | |||||
参选文件份数须知 | 纸质文件壹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电子文件(U盘形式)壹份 以上文件均不予退回 | |||||||||||
参选文件规范性须知 | 参选单位根据比选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技术证明材料、项目实施方案和报价等相关文件并全部加盖公章;参选单位递交的文件均应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和页码,必须全部成套密封包装,密封袋上标明单位名称、比选编号、比选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密封件封口上应加盖骑缝章,参选文件未满足以上规范性要求,作无效参选文件处理。参选文件格式见附件-1,纸质参选文件和电子参选文件请分别单独密封包装,U盘上请标记供应商名称。 | |||||||||||
现场踏勘或答疑会须知 | 说明 | 未参加现场踏勘或答疑会的参选单位可递交参选文件,报名单位请携带介绍信或授权书、参与人身份证复印件按以下要求进行登记。 | ||||||||||
时间 | × | |||||||||||
地点 | × | |||||||||||
报名暨参选文件接收登记须知 | 说明 | 报名单位携带介绍信或授权书、参与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选文件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及参选文件接收登记。登记后采购人即组织项目评审会议,请参选单位委派具有谈判、磋商授权的代表参加。 | ||||||||||
时间 | 2019年12月25日上午8:00-8:30 | |||||||||||
地点 | 招标采购中心(浣花北路18号附1号月满西楼311室) | |||||||||||
联系方式 | 组织部门 | 招标采购中心 | 电话 | 87393463 | 邮箱 | |||||||
归口部门 | 后勤保障部 | 电话 | 87393438 | |||||||||
监督部门 | 审计部 | 电话 | 87393203 | |||||||||
项目要求 | 资格要求 | 固定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客观证明材料)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 ||||||||||||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 | ||||||||||||
6.2016.1.1至今类似业绩(提供合同作为客观证明材料,合同不得进行涂改) | ||||||||||||
其他要求 | 7.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装饰装修贰级及以上资质 | |||||||||||
技术要求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主要为全院零星维修(20万以内)项目,比选一家施工单位完成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内的该类项目,后附招标清单,按清单进行报价,总价(包含人工、材料、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不超过最高价。 | ||||||||||
技术参数 | 根据招标清单进行报价,以实结算。 | |||||||||||
技术附件 | 有附件,参数详见附件-2 | |||||||||||
商务要求 | 支付条件 | 履约保证金条款 |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
资金支付条款 | 1、支付条件: ①工程结算不超过10万元项目:乙方在完工后提交竣工结算清单,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向甲方提交完整付款资料后,甲方在20工作日内付款结算金额的100%; ②工程结算超过10万元不足20万元的项目:乙方在完工后提交竣工资料及结算清单,并完成相应竣工图,甲方提交第三方竣工结算审计公司进行结算审计。待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结算金额的100%;为保证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事项的进度,防止工程造价的高估冒算,由甲方委托审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①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基本审计费由甲方支付。 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效益审计费由甲方和乙方分别按照以下约定支付,即审增减率在工程竣工结算送审金额5%以内(含5%)的由甲方支付,审增减率超过工程竣工结算送审金额5%的部分由乙方支付(在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 |||||||||||
交付地点 | 四川省人民医院(一环路西二段32号) | |||||||||||
交付进度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即开始合同约定服务 | |||||||||||
验收标准 | 经甲方、监理按招标文件、合同内容进行验收 | |||||||||||
售后服务 | 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施工费无偿维修,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6小时到达现场,并在受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解决问题; | |||||||||||
质保期 | 验收合格后2年 | |||||||||||
服务期 | 根据合同约定 | |||||||||||
维保维护 | 根据合同约定 | |||||||||||
其他要求 | ||||||||||||
评审办法 | 1.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只对确定为符合比选文件的资质要求且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参选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 |||||||||||
2.按照综合评分法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人(评分表见附件-3) | ||||||||||||
3.参选供应商需到评审现场进行澄清、答疑,响应采购人谈判、磋商要求。 | ||||||||||||
其他说明 | 1.采购人有权利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取消采购,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 |||||||||||
2.采购人将向中选单位发放中选通知书通知采购结果。 | ||||||||||||
3.中选单位请于收到中选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起草工作并将合同草案送达采购人,如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上述工作,可视为放弃中选权利。 | ||||||||||||
4.合同到期后,服务事项未完成时,双方参照合同约定直至服务事项完成。服务未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可提前终止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