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形象宣传照片拍摄TY2019221-2
2019-10-29 09:49招标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 | 四川省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形象宣传照片拍摄 | ||||||||||||
项目编号 | TY2019221-2 | ||||||||||||
采购方式 | 我院拟通过比选采购方式选定本项目供应商,欢迎有资质、有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选。我院将与中选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采购文件与中选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 ||||||||||||
比选须知 | 采购信息公示须知 | 本项目采购信息在本网站全部公示,参选供应商不需要到采购人处另行领取文件。 | |||||||||||
最高限价须知 | 说明 | 如有限高价,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限价 | 单位:元 | 币种 | ¥ | 160元/人 | ||||||
参选文件份数须知 | 纸质文件壹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 电子文件(U盘形式)1份 以上文件均不予退回 | ||||||||||||
参选文件规范性须知 | 参选单位根据比选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技术证明材料、项目实施方案和报价等相关文件并全部加盖公章;参选单位递交的文件均应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和页码,必须全部成套密封,密封袋上应黏贴附件统一封面并加盖公章,密封件封口上应加盖骑缝章。参选文件未满足以上规范性要求,作无效参选文件处理。参选文件格式见附件-1,纸质参选文件和电子参选文件请分别单独密封包装,U盘上请标记供应商名称。 | ||||||||||||
现场踏勘或答疑会须知 | 说明 | 不组织现场踏勘或答疑会,参选供应商可自行踏勘和进行询问。 | |||||||||||
时间 | × | ||||||||||||
地点 | × | ||||||||||||
报名暨参选文件接收登记须知 | 说明 | 报名单位携带介绍信或授权书、参与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选文件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及参选文件接收登记。登记后采购人即组织项目评审会议,请参选单位委派具有谈判、磋商授权的代表参加。 | |||||||||||
时间 | 2019年11月1日上午8:00-8:30 | ||||||||||||
地点 | 招标采购中心(浣花北路18号附1号月满西楼311室) | ||||||||||||
开标须知 | 说明 | 报名登记后采购人即组织评审,请委托具有项目谈判磋商授权的代表参与。 | |||||||||||
时间 | 2019年11月1日上午9:00 | ||||||||||||
地点 | 招标采购中心(浣花北路18号附1号月满西楼311室) | ||||||||||||
联系方式 | 组织部门 | 招标采购中心 | 电话 | 87393407 | 邮箱 | ||||||||
归口部门 | 宣传部 | 电话 | 87393523 | ||||||||||
监督部门 | 审计部 | 电话 | 87393203 | ||||||||||
项目要求 | 资格要求 | 固定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客观证明材料)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 |||||||||||||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 |||||||||||||
6.2016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提供合同作为客观证明材料,不得涂改价格等关键信息) | |||||||||||||
技术要求 | 项目概况 | 四川省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形象宣传照片拍摄 | |||||||||||
参数 | 一、技术要求 1、摄影师全程拍摄医务工作者形象照。 2、化妆师提供全程化妆。 3、专业摄影棚,影视闪光灯,专业柔光箱,无线影闪器,专业脚架,灯具脚架,雷达罩等摄影棚所需器材拍摄相机佳能,尼康全画幅相机,镜头50mm, 80mm。 4、背景纸专业摄影无缝背景纸(深灰 浅灰 深蓝)照片大小 64M 像素2400 分辨率 6000X4000, 32M 像素1800 分辨率 4496X3000。 5、最终按实际拍摄的人数结算。 6、需拍摄三组照片:着工作服标准照、着工作服形象照、着便装形象照,拍摄照片须进行后期精修。 现场拍摄完成后,甲方因故不能拍照的人员可优先到乙方店内补拍。 拍摄和后期制作完成后,乙方以实际拍摄数量电子档与甲方交付,甲方检查无异后签字确认。甲方委托人签字收取文件后,本次拍摄服务完成。 | ||||||||||||
参数附件 | 无附件,技术参数在参数栏已说明 | ||||||||||||
商务要求 | 支付条件 | 履约保证金条款 |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
资金支付条款 | 根据单价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100% | ||||||||||||
交付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交付进度 | 拍照完成后1个月 | ||||||||||||
验收标准 | 根据合同约定 | ||||||||||||
售后服务 | 根据合同约定 | ||||||||||||
质保期 | 根据合同约定 | ||||||||||||
服务期 | 根据合同约定 | ||||||||||||
评审办法 | 1.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只对确定为符合比选文件的资质要求且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参选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 ||||||||||||
2.按低价法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成交人 | |||||||||||||
3.参选供应商需到评审现场进行澄清、答疑,响应采购人谈判、磋商要求。 | |||||||||||||
4.合格供应商不足两家,我院将直接进行谈判和磋商。 | |||||||||||||
其他说明 | 1.采购人有权利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取消采购,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 ||||||||||||
2.采购人将向中选单位发放中选通知书通知采购结果。 | |||||||||||||
3.中选单位请于收到中选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起草工作并将合同草案送达采购人,如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上述工作,可视为放弃中选权利。 | |||||||||||||
4.合同到期后,服务事项未完成时,双方参照合同约定直至服务事项完成。服务未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可提前终止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