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皮肤病性病研究所四道街院区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含方案)比选TY2019290
2019-12-17 12:39招标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 | 四川省皮肤病性病研究所四道街院区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含方案)比选 | |||||||||||
项目编号 | TY2019290 | |||||||||||
比选邀请 | 我院拟通过公开挂网比选方式选定本项目供应商,欢迎有资质、有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比选。我院将与中选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采购文件与中选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 |||||||||||
比选须知 | 采购信息公示须知 | 本项目采购信息在本网站全部公示,参选供应商不需要到采购人处另行领取文件。 | ||||||||||
最高限价须知 | 说明 | 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限价 | 单位:万元 | 币种 | ¥ | 35 | |||||
参选文件份数须知 | 纸质文件壹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电子文件(U盘形式)壹份 以上文件均不予退回 | |||||||||||
参选文件规范性须知 | 参选单位根据比选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技术证明材料、项目实施方案和报价等相关文件并全部加盖公章;参选单位递交的文件均应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和页码,必须全部成套密封包装,密封袋上标明单位名称、比选编号、比选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密封件封口上应加盖骑缝章,参选文件未满足以上规范性要求,作无效参选文件处理。参选文件格式见附件-1,纸质参选文件和电子参选文件请分别单独密封包装,U盘上请标记供应商名称。 | |||||||||||
现场踏勘或答疑会须知 | 说明 | 未参加现场踏勘或答疑会的参选单位可递交参选文件,报名单位请携带介绍信或授权书、参与人身份证复印件按以下要求进行登记。 | ||||||||||
时间 | × | |||||||||||
地点 | × | |||||||||||
报名暨参选文件接收登记须知 | 说明 | 报名单位携带介绍信或授权书、参与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选文件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及参选文件接收登记。登记后采购人即组织项目评审会议,请参选单位委派具有谈判、磋商授权的代表参加。 | ||||||||||
时间 | 2019年12月24日上午8:00-8:30 | |||||||||||
地点 | 招标采购中心(浣花北路18号附1号311室) | |||||||||||
联系方式 | 组织部门 | 招标采购中心 | 电话 | 87393463 | 邮箱 | |||||||
归口部门 | 基建办公室 | 电话 | 87393231 | |||||||||
监督部门 | 审计部 | 电话 | 87393203 | |||||||||
项目要求 | 资格要求 | 固定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客观证明材料)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 ||||||||||||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 | ||||||||||||
6.具有2016年1月1日以来2个三级甲等医院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编制业绩。 | ||||||||||||
其他要求 | 7.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需具有国家发改颁发的综合资信甲级资质;方案设计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 |||||||||||
技术要求 | 项目概况 | 四川省皮肤病性病研究所位于四道街12号,主体建筑占地面积约2370平米,建筑面积约10950平米,为50—80年代的多层建筑拟对项目功能布局及外围环境进行改造。 项目建设周期:1年。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4200万元,拟申请省预算内资金,不足部分医院自筹。 | ||||||||||
技术参数 |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内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 |||||||||||
报价要求 |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此次报价为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方案及节能专篇),通过评审的包干总价,招标人在合同外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任何金额增加都不予认可。 参选单位应对项目进行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索赔或延期申请将不获批准; | |||||||||||
商务要求 | 支付条件 | 履约保证金条款 |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
资金支付条款 | 1、支付条件:中标人收到招标人开工通知后开展工作,若该项目因政策性调整等原因终止,招标人与中标人自动解除合同关系。 (1)若已开展工作,招标人与中标人按已完成的工作量清算;(2)若尚未开展工作,合同解除且招标人不予支付中标人任何费用。 2、中标人收到招标人开工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项目成果交付时支付至合同总价款80%,审批通过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 | |||||||||||
交付地点 | 四川省人民医院 | |||||||||||
交付进度 | 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完成所有事项 | |||||||||||
验收标准 | 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复 | |||||||||||
售后服务 | 根据合同约定 | |||||||||||
质保期 | 根据合同约定 | |||||||||||
服务期 | 根据合同约定 | |||||||||||
维保维护 | 根据合同约定 | |||||||||||
其他要求 | 本项目中标价包含:报告编制费、专家评审费、评审会务费、税金、中标人开展评价工作所需交通费等。 若因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合格的报告,致使无法按照规定的时间送审、报批(或备案),而造成的的一切损失(或增加的费用),一概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中标人必须一次性向招标人提交编制报告所需且只能由招标人提供的资料目录,招标人按中标人要求提供后开始计算合同时间。 | |||||||||||
评审办法 | 1.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只对确定为符合比选文件的资质要求且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参选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 |||||||||||
2.按照综合评分法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人(评分表见附件-2) | ||||||||||||
3.参选供应商需到评审现场进行澄清、答疑,响应采购人谈判、磋商要求。 | ||||||||||||
其他说明 | 1.采购人有权利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取消采购,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 |||||||||||
2.采购人将向中选单位发放中选通知书通知采购结果。 | ||||||||||||
3.中选单位请于收到中选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起草工作并将合同草案送达采购人,如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上述工作,可视为放弃中选权利。 | ||||||||||||
4.合同到期后,服务事项未完成时,双方参照合同约定直至服务事项完成。服务未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可提前终止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