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医疗设备进口产品论证工作的通知
2018-03-07 07:56医学装备部
各相关科室、部门:
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的通知》(川财采[2015]123号)要求,请根据临床实际使用需求,分别结合国产、进口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做好进口产品论证工作。
各相关科室(名单附后)请于3月9日上午12点前,将相对应医疗设备进口产品论证纸质版交到医学装备部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医学装备部邮箱:sbc3214[at]vip.163[dot]com。如未按要求做好相关设备进口论证工作,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的通知》(川财采[2017]49号)要求,仅限购置国产设备。
特此通知
附件:
医学装备部(招标采购中心)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