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缷搬运服务项目比选公告(TY201819)
2018-06-20 14:05医学装备部招标采购中心
比选邀请 | 我院拟采用比选方式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公开挂网选定一家具有资质的服务商作为四川省人民医院装缷搬运服务项目的定点采购服务商,欢迎有资质、有能力的公司前来参加比选。我院将与中选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采购文件等签订采购合同。参选文件封面、报价表、承诺函、法人代表人授权书、项目实施方案及服务方案格式见附件。 |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人民医院装缷搬运服务项目 | ||
项目编号 | TY201819 | ||
比选须知 | 最高结算金额 | 本项目最高结算金额为30万元,合同服务期内超过最高结算金额采购人不予结算。 | |
参选文件份数须知 | 壹式贰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不予退回。 | ||
参选文件规范性须知 | 参选单位根据比选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和报价等相关文件并全部加盖公章;参选单位递交的文件均应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和页码,必须全部成套密封包装,密封袋上标明单位名称、比选编号、比选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密封件封口上应加盖骑缝章,参选文件未满足以上规范性要求,作无效参选文件处理。 | ||
报名须知: 此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 报名单位携带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非法人参选)及参与人身份证复印件、参选单位须准时进行报名暨参选文件接收登记,逾期不接收报名登记。 | ||
报名暨参选文件接收登记时间: 2018年6月28日上午8:00-10:00 | |||
报名地点:一环路西二段32号四川省人民医院后勤保障部办公室 | |||
现场踏勘: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潜在供应商自行踏勘 | |||
项目要求 | 资格要求 | 通用要求 | 参选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 |||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
其它要求 | 参选文件格式按照附件1-附件6进行编写,除附件内容外的其它内容格式由参选人自拟。 | ||
服务方案 | 搬运范围: 四川省人民医院本部、草堂病区、皮肤病性病研究所、护校等采购人指定地点路线。 搬运内容: 特殊仪器设备、大型设备、精密仪器、家具书籍、公共设施等; 设备设施要求: 具有平板车、厢式货车、敞车、大型叉车、吊车等工具; 其它要求: 1、中选人在服务中需注意保护比选人的搬运物品,注意按物品特性要求作业; 2、中选人对完成服务内容必须填写作业工单,并得到比选人确定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3、中选人在接到比选人的计划任务通知书后即按比选人要求派人和车进行作业; 4、中选人应按比选人要求将物品安全、无损、准确地摆放到位; 5、在整个过程中,中选人应保证比选人货物的安全,做好保护措施; 6、中选人在搬运过程中注意安全,如在搬运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比选人、中选人或第三方人身伤害责任全部由中选方承担。 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后壹年。 | ||
报价内容: | 比选申请人需根据附见2“报价表”作分项报价并汇总总价。 | ||
商务要求 | 报价要求 | 本次比选适行二轮报价,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报名暨接收参选文件的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详见比选文件公告;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如有贻误,后果自负。参选单位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有效的,若有虚假,由其承担一切后果。该项目为包工包料总价包干,参选单位应先进行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根据业主提供的有关资料、比选文件、比选文件补充答疑、补充通知、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结合踏勘现场的实际情况和自身实力进行分项报价并汇总总价。 | |
支付条款 | 1、按需服务,按实结算;2、按医院财务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1.5万元,以保函方式缴纳,服务期完成后退还。 | ||
证明材料 要求 | 1 | 有效的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证照(副本)复印件即可;(注:复印件加盖公章。) | |
2 | 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非法人参选)及参与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复印件加盖公章。) | ||
其他 | 其他证明材料参选人根据比选文件要求提供 | ||
评审办法 | 1、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只对确定为符合比选文件的资质要求且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参选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根据综合评分R确定本项目的成交人。 |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30% | 30分 | 1、经专家评审的最低有效参选报价作为参选基准价,该项报价得满分; 2、参选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参选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否则按无效参选处理; 高于最高限价报价竞标,按无效参选处理 |
2 | 实施方案及安全措施40% | 40分 | 根据搬迁实施方案的完整性、有效性及是否具备符合医院需求的工作机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优得25-30分,良得15-20分,一般得5-10分,差不得分。(包括但不限于搬运、清点、交接、损坏赔付、科室评价考核、项目的应急处理预案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实施方案)。 | |
根据本项目采取的针对工作人员及所搬设备设施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周全可靠等因素评分,制度及安全措施完善得8-10分,良得4-6分,一般得1-2分,差不得分。 | ||||
3 | 实施力量及服务团队的整体评价 | 20分 | 1、对比选申请人针对本项目服务团队的人员数量、组成结构进行横向比较,根据所提方案的优劣程度进行评分,优得8-10分,良得4-6分,一般得1-2分,差不得分。2、根据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设施设备的投入方案进行评分,优得8-10分,良得4-6分,一般得1-2分,差不得分。(提供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设施设备的明细清单) | |
4 | 项目要求5% | 5分 | 比选文件中"项目要求"中约定的条款为完成该项目的基本性条款,需完全满足。完全响应没有负偏离的得5分,有一项不满足,此项得0分。 | |
5 | 业绩5% | 5分 | 具备医疗服务机构搬迁经验,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5分。(提供合同,查原件,留复印件) |
(注:在评标过程中,比选申请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比选申请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比选申请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附件:参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