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剂比选通知 SCSY-SJ-2017(7)
2017-10-25 11:26试剂管理委员会
我院现对下列试剂征集相关资料,请有相关产品及信息且具有合法合格资质的供应商与我院联系
序号 | 试剂名称 |
1 | 精子染色液套组(细胞)形态学快速染色 |
2 | 精子(细胞)形态学快速染色液染液Ⅰ |
3 | 组精子(细胞)形态学快速染色液固定剂 |
4 | 精子(细胞)形态学快速染色液、染液Ⅱ |
5 | 样本稀释液(NALC法痰消化液) |
6 | 外周血细胞保存液 |
7 | 羊水细胞培养基 |
8 | 测序配套试剂(满足ABI3130、ABI3730仪器使用) |
9 | 常规检测染液 |
10 | 六胺银染色液 |
11 | 皮质醇、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糖类抗原72-4、人附睾蛋白、胃泌素释放肽前体、白介素-6、非小细胞肺癌相关抗原。(适用于罗氏免疫分析仪) |
12 | 呼吸道病原体检测 |
二、资质要求
1、生产企业及产品资质包括,加盖申报企业原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含药品GMP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原印章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药品生产批件复印件。
2、若为进口产品,应提供加盖申报企业原印章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对经销商销售授权书复印件,若国内总代理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中“注册代理”一栏不符,须由生产企业出具特别说明。
3、经营企业的资质,包括加盖申报企业原印章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含GSP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需提供相关授权书:
(1)生产企业(国内总代理)对经营企业的销售授权书复印件: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并加盖经营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
(2)生产企业(国内总代理)对经营企业的参加本次投标授权书原件。
(3)经营企业对销售人员的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的产品中文、英文说明书;
6、报名截止时间: 2017年11 月1日 10:00—11:00送到成都市一环路西二段32号四川省人民医院药剂大楼二楼制剂库房,过时不候。请在文件封面上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及所报项目的编号。
联系人:汤老师
联系电话:028-87393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