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输血八项”检测系统进行调研通知

2017-11-15 09:21试剂管理委员会 医学装备部

一、我院现对下列试剂以及设备征集相关资料,请有相关产品及信息且具有合法合格资质的供应商与我院联系

序号

试剂及相关设备

1

HBsAg、HBsAb、HBeAg、HBeAb、HBcAb、HIVAb、HCVAb、TPAb检测试剂盒及配套试剂(管式磁珠化学发光发,包括电化学发光)

2

与试剂配套的相关设备

二、试剂资质要求

1、生产企业及产品资质包括,加盖申报企业原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含药品GMP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原印章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药品生产批件复印件。

2、若为进口产品,应提供加盖申报企业原印章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对经销商销售授权书复印件,若国内总代理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中“注册代理”一栏不符,须由生产企业出具特别说明。

3、经营企业的资质,包括加盖申报企业原印章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含GSP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需提供相关授权书:

(1)生产企业(国内总代理)对经营企业的销售授权书复印件: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并加盖经营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

(2)生产企业(国内总代理)对经营企业的参加本次投标授权书原件。

(3)经营企业对销售人员的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的产品中文、英文说明书;

三、设备资质要求

1、本次采购,医院可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结果进行比对,如有异常情况,可以暂不采购,无义务向供应商解释具体原因。

2、为了加强医学装备的监督管理,保证医疗设备和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依照《医疗器械索证制度》要求须包含以下资料:(均须加盖最终开具发票的经销商鲜章)

(1)产品所涉及逐级授权经销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产品所涉及逐级授权经销商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生产(经营)企业备案表

(3)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4)销售人员委托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5)产品合格证

(6)经营单位获得的委托授权书(逐级)

(7)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书(计量器具)

(8)其他相关证件。

  对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界定的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中与医疗器械相关的部分无需提供。

(9)国家规定的其它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如有)。

3、技术质量要求:供应商向我院供应的货物均应为全新、未使用的原装合格产品,有具体的规格型号、明确的生产厂商和原产地,完全符合我院要求的技术参数。如不符合要求,由供应商限时免费更换,产生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4、售后服务:24小时电话咨询,可随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并有明确的售后服务授权。

5、交货期限:货物买卖合同(医用耗材购销协议)签订完成后,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按时交货。

四、报名

  报名及接受资料时间: 2017年11 月22日 10:00—11:00送到成都市一环路西二段32号四川省人民医院药剂大楼二楼制剂库房。请在文件封面上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及所报项目并加盖公章,密封件封口上应加盖骑缝章。试剂材料与设备材料分别密封包装并编号。未按时递交资料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与此次院内比选。

联系人:

试剂办  汤老师    028-87393387

医学装备部    仇老师   028-87393255

各生产或经营企业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造假者,立即终止交易活动,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审计部(监督电话)    028-87393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