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采购信息公示 CS2017-32
2017-11-07 15:32医学装备部
一、采购方式说明:
1.院内比选采购: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院内比选报价文件》至指定地点,由我院进行比选。供应商比选报价一经报出,在医院组织现场谈判前,不可撤回、不可更改,否则该报价无效。
2.递交《院内比选报价文件》的时间、地点及《院内比选报价文件》的具体格式详见后文说明;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如有贻误,后果自负。
二、采购项目:
表一:
序号 | 采购方式 | 采购项目 | 申购科室 |
1 | 院内采购 | 尿沉渣分析流水线升级 (匹配医院现有US1000型尿沉渣分析流水线) | 检验科 |
2 | 院内采购 | 麻醉机支架 | 麻醉科 |
3 | 院内采购 | 骨科牵引架 (匹配医院现有70000SK型床) | 三住手术室 |
4 | 院内采购 | da Vinci双极线缆 (匹配医院现有达芬奇机器人) | 一住手术室 |
5 | 院内采购 | 急性透析和体外血液治疗机 | EICU |
6 | 院内采购 | Ci-Ca模块 | EICU |
7 | 院内采购 | 自动气压止血带 | 急诊手术室 |
8 | 院内采购 | 婴儿辐射保暖台 | 一住手术室 |
9 | 院内采购 | 超声多普勒胎心检测仪 | 一住手术室 |
10 | 院内采购 | 降温毯 | EICU |
11 | 院内采购 | 医用放大镜 | |
12 | 院内采购 | 手术辅助照明灯 |
三、综合说明:
1、四川省人民医院医学装备部负责组织本次采购事宜。本次采购,医院可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结果进行比对,如有异常情况,可以暂不采购,无义务向供应商解释具体原因。
2、本次采购的项目所报价格应包含制作、包装、运输、税金、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3、为了加强医学装备的监督管理,保证医疗设备和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依照《医疗器械索证制度》要求,《院内比选报价文件》须包含以下资料:(均须加盖最终开具发票的经销商鲜章)
(1)报价清单(一式五份)包含:
1.产品最终报价
2.产品所涉及医疗耗材、配件的最终报价
3.华西采购依据
(2)经销商资质证明一份,包含以下内容:
1.产品所涉及逐级授权经销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产品所涉及逐级授权经销商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生产(经营)企业备案表
3.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4.销售人员委托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5.产品合格证
6.经营单位获得的委托授权书(逐级)
7.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书(计量器具)
8.其他相关证件。
对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界定的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中与医疗器械相关的部分无需提供。
(3)国家规定的其它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如有)。
4、技术质量要求:供应商向我院供应的货物均应为全新、未使用的原装合格产品,有具体的规格型号、明确的生产厂商和原产地,完全符合我院要求的技术参数。如不符合要求,由供应商限时免费更换,产生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5、售后服务:24小时电话咨询,可随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并有明确的售后服务授权。
6、交货期限:货物买卖合同(医用耗材购销协议)签订完成后,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按时交货。
7、付款方式:货物买卖合同签订生效后,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由我院一次性结清货款。
8、各潜在供应商请于2017年11月14日上午9:00-10:00时间段内将院内采购比选项目所需资料盖章密封,递交至四川省人民医院医学装备部2办公室。密封袋上标明单位名称、比选编号、比选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密封件封口上应加盖骑缝章。未按时递交资料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与此次院内比选。
9、各生产或经营企业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造假者,立即终止交易活动,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联系方式:
医学装备部 仇老师 87393255
审计部(监督电话) 87393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