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比选HQBX2017-17

2017-04-01 23:37后勤保障部

一、  比选邀请:我院现有放射工作人员360余人,每年新增10-50

人,根据我院需求聘请专业机构对我院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请有意参选单位仔细阅读以下比选内容后根据我院提出的比选要求进行报价。

二、比选须知:参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报价文件至指定地点。参选单位只能报出一次价格,不得更改;参选单位一经报出,即为不可撤回,否则报价无效。递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详见后文说明;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如有贻误,后果自负。参选单位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有效的,若有虚假,由其承担一切后果。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省级卫生计生委批准的有效《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

书》、持有《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及《放射诊疗许可证》的三级甲

等医院。

2、具有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

批准证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专业检测设备、专业检测技术队伍和管理人员。

4、近三年来在医院行业承担同类型业绩。

5、近三年来无违法和安全卫生事故记录;

 注:以上第1-2项条款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第3-5

项条款需报名单位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且必须齐全。

四、服务及报价要求:

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出具的报告应客观、真实,符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监督管理要求,并对检查报告负责。

2、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检查时发现异常需要复查的,应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放射工作人员本人并明确复查的内容和时间;发现有可能来自放射性因素导致健康损害的,应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和放射工作人员本人。

3、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应遵守职业健康监护的伦理道德规范,保护放射工作人员的隐私,防止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被用于不正当目的。

4、在保护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广义职责范围内,必要时,主检医师可以向用人单位建议增加除国家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基本要求之外必要的健康检查项目。

5、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必检项目

上岗前


在岗期间


离岗前


应急/事故照射

检查项目

单价

检查项目

单价

检查项目

单价

检查项目

医学史、职业史调查

 

医学史、职业史调查

 

医学史、职业史调查

 

根据受照和损伤的具体情况,参照GBZ96、GBZ99、GBZ100、 GBZ101、GBZ104、GBZ106、GBZ112、GBZ113、GBZ/T151、GBZ215、GBZ/T216、GB/T16148、GB/T18197
 GB/T18199等适用的相关标准,有针对性地选择必要的检查项目,估算受照剂量,实施适当的医学处理。

内科、皮肤科常规检查

 

内科、皮肤科常规检查

 

内科、皮肤科常规检查

 


眼科检查(色觉、视力、晶体裂隙灯检查、玻璃体、眼底)

 

眼科检查(色觉、视力、晶体裂隙灯检查、玻璃体、眼底)

 

眼科检查(色觉、视力、晶体裂隙灯检查、玻璃体、眼底)

 


血常规和白细胞分类

 

血常规和白细胞分类

 

血常规和白细胞分类

 


尿常规

 

尿常规

 

尿常规

 


肝功能

 

肝功能

 

肝功能

 


肾功能检查

 

肾功能检查

 

肾功能检查

 


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

 

外周血淋巴细胞微核试验

 

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

 


胸部X线检查

 

胸部X线检查

 

胸部X线检查

 


心电图

 

——

 

心电图

 


腹部B超

 

——

 

腹部B超

 


合计

 

 

 

 

 

 

五、文件的递交:

1、符合比选文件“三、资格要求”的单位,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于2017年 4月12日上午9:00—11:00递交文件,逾期不再接受报价。

2、参选单位根据比选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售后服务方案和报价等相关文件并全部加盖公章;参选单位递交的文件均应编写目录和页码,必须全部密封,密封袋上标明单位名称、比选编号、比选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密封件封口上应加盖骑缝章。参选单位递交的文件只需壹份;无需购买标书。

3、报价地点:一环路西二段32号四川省人民医院后勤保障部

六、评审方法:

1、按照本须知规定,只对确定为符合询价文件的资质要求且实质

上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报价文件不能满足询价文件规定的要求的将淘汰,报价无效。

3、按照本须知规定,综合报价、业绩、售后服务等原则进行评选。

七、其他注意事项:参选单位对比选文件如有疑问的,在2017年4月12日前可以进行书面质疑,若不提出书面质疑的,则视为参选单位默认本采购文件规定,中选后采购合同价不作调整。

八、联系方式

后勤保障部  刘老师   87393463

预防保健科  刘老师   87394246

审计部(监督)  8733203

附件:体检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