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包车)服务比选HQBX2017-20

2017-04-20 09:58后勤保障部

一、比选须知:

参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报价文件至指定地点。参选单位只能报出一次价格,不得更改;参选单位一经报出,即为不可撤回,否则报价无效。递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详见后文说明;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如有贻误,后果自负。参选单位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有效的,若有虚假,由其承担一切后果。

二、项目简介:

1、因我院工作需要,计划采用包车形式常年租赁各类车辆。现通过公开挂网比选方式,选定两家定点汽车租赁(包车)机构。

2、汽车租赁(包车)服务报价表

车型

车辆运行费



第三方劳务费用






基本租车费

(元/天)

基本定额里程

(公里/天)

超里程收费

(元/公里)

驾驶劳务

(元/天)

超强工作

(元/时)

餐费

(元/天)

住宿

(元/天)






含:基本劳务费、8小时/天工作、票税金等

(每日行车超过400公里)




帕萨特

 

400公里

 

 

 

 

 


迈腾

 

400公里

 

 

 

 

 


凯美瑞

 

400公里

 

 

 

 

 


别克GL8

 

400公里

 

 

 

 

 


奥迪A6

 

400公里

 

 

 

 

 


普拉多

 

400公里

 

 

 

 

 


丰田考斯特

 

400公里

 

 

 

 

 


金龙(30座)

 

400公里

 

 

 

 

 


青年尼奥普兰(35、39座)

 

400公里

 

 

 

 

 


青年尼奥普兰(49座)

400公里


每项合计

/


注:

1、租赁期间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由院方自行支付。

2、租车费包含维修、保养、救援、开票税金和驾驶员劳务等费用,不包含驾驶员差旅费、过路过桥费、泊车费费用。

3、若驾驶员同院方同食宿,则无餐费和住宿补助。

3、合同期限:壹年。在合同有效期内,中选单位应按参选文件承诺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险种及保额为用户承租的车辆投保,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中选单位负责索赔事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中选单位除应投保法定的各种强制保险外,还应投保乘客的人身伤害保险,如事故对院方造成伤害或损失,由中选单位根据保险相关政策和规定对院方进行赔偿。

5、中选单位驾驶员须身体健康(不得有传染性疾病)、品行端正,年龄在50岁以下、驾龄在5年以上且熟悉省内主要道路,并保证院方人员及客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6、租赁车辆在交车前保持车辆干净、卫生、车况良好。单次服务结束时,应填写《行程确认单》并经院方用户签字确认。

7、中选单位的中选价格为最高限价,院方可与中选单位进行议价。如果中选单位下调市场价格,则中选单位应按承诺及时下调价格,否则视为“超过合同规定价格收费”。

三、资格要求:

1、 参选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客运(包车)、汽车租赁相应资质相关证明;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第1项条款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第2-6

项条款需报名单位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且必须齐全。

四、报名要求:

1、符合比选文件“三、资格要求”的单位,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于2017年 4月27日 上午9:00—11:00报名。

2、参选单位报名同时请根据比选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售后服务方案和报价等相关文件并全部加盖公章;参选单位递交的文件均应编写目录和页码,必须全部密封,密封袋上标明单位名称、比选编号、比选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密封件封口上应加盖骑缝章。参选单位递交的文件只需壹份;无需购买标书。

4、报价地点:一环路西二段32号四川省人民医院后勤保障部

五、评审方法:

1、按照本须知规定,只对确定为符合比选文件的资质要求且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和报价综合评分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六、联系方式

后勤保障部   刘老师   87393463

审计部(监督电话)   87393203

附件:汽车租赁评分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