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消防灭火设备采购及安装比选通知 HQ2016-63-2
2016-11-08 15:33后勤保障部
一、比选邀请:
根据我院消防工作安排,近期需要采购及安装一批气体消防灭火设备,请有意参选单位仔细阅读以下比选内容后根据我院提出的比选要求进行报价。
二、比选须知:
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至指定地点。投标单位只能报出一次价格,不得更改;投标单位一经报出,即为不可撤回,否则投标无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详见后文说明;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如有贻误,后果自负。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有效的,若有虚假,由其承担一切后果。
三、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第三住院大楼负一楼机房气体灭火系统增设
2、工程地点:四川省人民医院第三住院大楼
3、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4、质保期:1年及以上
5、项目参数:详见附件1、2
四、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此次比选产品的制作或销售;
2、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第1-2项条款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第3-8项条款需报名单位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且必须齐全。
五、现场踏勘:
1、现场踏勘时间:2016年11月14日上午9:30
2、联系人:刘老师87393463
3、报名单位携带介绍信及参与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到四川省人民医院后勤保障部进行报名登记,由业主单位统一组织踏勘。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参选单位自行承担。踏勘时引起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由参选单位自行承担。报名单位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交通费用及安全责任。
4、现场踏勘即为报名,未参与现场踏勘的单位、未准时达到的单位报价无效。
六、报价要求:
1、报价方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报价中含所有材料费及配件、加工费、运输费、安装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即交钥匙工程),报名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材料价格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数量以完成工程量为准。
2、本项目控制价为 20 万。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
1、符合比选文件“四、资格要求”并参加了报名的单位,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于2016年 11月16日 上午9:00—11:00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不再接受报价。
2、报名单位根据比选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业绩、服务方案和报价等相关文件并全部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均应编写目录和页码;投标文件必须全部密封,密封袋上标明单位名称、比选编号、比选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密封件封口上应加盖骑缝章。投标文件只需壹份;无需购买标书。
3、报价地点:一环路西二段32号四川省人民医院后勤保障部
八、报价文件的评审方法:
1、按照本须知规定,只对确定为符合比选文件的资质要求且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报价文件不能满足比选文件规定的要求的将淘汰,报价无效。
3、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和报价综合评分的原则确定成交人,详见附件3。
九、联系方式:
后勤保障部 刘老师 87393463
保卫部 郭老师 87394333
审计部(监督电话) 8739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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