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医院太平间殡葬服务单位比选通知 HQ2016-34-2
2016-08-01 10:53后勤保障部
一、比选邀请:
我院为规范医院太平间服务质量管理,更好为丧属提供人性化、专业化的殡仪、暂存、转运、殡殓服务,拟引进专业的殡葬服务单位,欢迎具备资质的殡仪馆或专业殡葬服务公司参与报名。
二、比选须知:
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至指定地点。投标单位只能报出一次价格,不得更改;投标单位一经报出,即为不可撤回,否则投标无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详见后文说明;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如有贻误,后果自负。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有效的,若有虚假,由其承担一切后果。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殡葬服务(承担全院遗体接运工作)
2、项目期限: 3 年
四、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2、具有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冷藏的相关资质;
2、近三年具有与三级甲等医院合作的经验;
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验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税务登记证(副)或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公司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且正反面);
3、提供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冷藏的相关资质;
4、近三年来同等规模、同类型的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全部齐全并密封。
六、现场踏勘:
1、现场踏勘时间:2016年8月4日上午9:30
2、联系人:刘老师87393434
3、报名单位携带介绍信及参与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到四川省人民医院后勤保障部进行报名登记,由业主单位统一组织踏勘。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参选单位自行承担。踏勘时引起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由参选单位自行承担。报名单位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交通费用及安全责任。
4、现场踏勘即为报名,未参与现场踏勘的单位、未准时达到的单位报价无效。
七、报价须知:
1、院方有偿提供太平间场所供服务单位使用,服务单位需向院方交纳场地租赁费、设施占用费(不高于50万元)。服务单位自行承担使用太平间涉及到的水电费、通讯费、机器设备维修费、办公费等费用。
2、服务单位向逝者亲属收取服务费外,不再向院方收取任何费用。
3、满足询价文件要求,服务单位负责自身安全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第三方安全责任及因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4、服务单位需交履约保证金10万元。(接中选通知后24小时内)。
八、服务要求:
1、派专人驻守医院太平间,配合医院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去世病人的遗体交接、登记、转运。
2、服务单位提供的“一条龙”等特需服务,必须遵循诚信、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当事人进行误导和欺诈。特需服务项目收费不高于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特需服务项目和金额的发生须当事人同意确认并签定服务协议。
3、服务单位到临床科室接受遗体必须着制式工作服,每次转运完遗体后,要负责清洗、消毒太平间的室内外,搞好卫生,保证能及时为下次服务做好准备。
4、太平间实行24小时服务管理,并负责进行接收登记和办理交接手续。
5、医院在册的正式员工(包含退休职工)去世后,其在太平间产生的服务费全免;医院在册的正式员工(包含退休职工)其法定直系亲属去世后,在太平间产生的服务费优惠20%。
6、凡因医院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病理性废物(标本、组织、器官、残肢等)由科室送至太平间,双方工作人员当面过秤、签字、交接、由服务单位负责安全保管,24小时内运至焚烧场进行焚毁。凡属医院的捐赠遗体火化和无名遗体暂存及火化一律不得收费。
7、涉及医疗纠纷的遗体,其在太平间产生的暂存费、服务费全免。
8、自接受无名遗体之日起6个月内,费用由服务单位承担,包含殡殓、暂存以及配合法医解剖等、无名遗体停放至太平间6个月内,服务单位全力配合医院到当地公安部门按程序申报处理。若6个月内,医院未办妥有关处理手续,则由医院安排转移停放点,其停放费用由医院和服务单位各承担50%。
九、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殡葬管理条例》及院方的规章制度,做好太平间的保洁和消毒工作,严禁在太平间及管理房私自使用电器,严禁在太平间焚烧纸钱,违反者从重处罚。
2、加强对太平间使用场所的管理,不准占用门外大厅、通道等公共区域从事吊唁活动。
3、太平间必须悬挂、张贴自己所属单位的资质铭牌和营业执照,挂牌公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监督。
4、医院收到逝者亲属有关服务质量、收费事项投诉,经查情况属实以合同违约处罚(每投诉一次处罚1000—5000元),经反复教育无效我院有权解除合同。
5、太平间因违规行为被投诉,服务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
6、遗体暂存时间按民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医务部汇报。
7、服务单位有责任协助医院解决与遗体有关的医疗纠纷。
8、医院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太平间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
9、合同期间服务单位若未发生违约行为,合同期满后院方将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如服务单位出现违约行为,院方将扣除履约保证金中合同期间处罚金额相同金额后予以退还余额。
10、负责保护好太平间的设施,损害设施要原价赔偿。
11、服务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医院现有太平间房屋结构。
12、服务单位不得对外泄露死者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必须对遗体、标本残留物等接收、运送做好详细登记。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1、符合比选文件“四、资格要求”的报名单位无需购买标书、无需提前报名,现场踏勘即为报名,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均应编写目录和页码。
2、投标文件必须全部密封,密封袋上标明单位名称、比选编号、比选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密封件封口上应加盖骑缝章。
3、报价时间:2016年8月10日上午9:00—11:00,逾期不再接受报价。
4、报价地点:一环路西二段32号四川省人民医院后勤保障部
十一、评审方法:
1、按照本须知规定,只对确定为符合比选文件的资质要求且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报价文件不能满足比选文件规定的要求的将淘汰,报价无效。
3、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和报价综合评分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2、报名单位对比选文件如有疑问的,可以进行书面质疑,若不提出书面质疑的,则视为报名单位默认本采购文件规定,中选后采购合同价不作调整。
十三、联系方式:
后勤保障部 刘老师 87393463 刘老师87393434
审计部(监督电话) 87393203
附件:评分标准详表